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涿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探索打造一站式、全链条轻微犯罪案件民事纠纷人民调解体系,持续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共解难题,持续健全“全过程”协作。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成立轻罪治理领导小组,通过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等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应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轻罪治理成果运用,通过专题调研、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专项治理等方式,深化诉源治理,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整合职能,持续优化“一站式”治理。轻微犯罪案件民事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合署办公。逐步建立移送审查起诉前社会调查评估、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制度,为“一站式”办案提供保障。近两年来,在办理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适用有关制度,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打造融合化解社会矛盾“试验田”。

共建机制,持续丰富“全流程”治理。该院与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共同参与矛盾化解,构建承办人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联合调解分层分级调解体系。不断探索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和确认机制,审查调解的自愿性、真实性、合规性,提高调解协议效力。逐步探索“认罪认罚+”机制,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共融理念,持续深化“共同体”建设。加强同堂培训,持续推动理念共塑,能力共建。充分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注重对全过程参与轻罪治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做实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促进轻微治理规范有序、长治长效。
今年,河北省委政法委确定涿州市检察院为探索建立轻微犯罪案件民事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省级改革试点。该院将不断探索打造“一站式”多元调解处理工作机制,促使轻微刑事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小切口释放公平正义,打造更加公正、高效、温情的司法新环境,实现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