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该案系亲属之间的偶发矛盾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为弥合社会关系,同意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魏阳在参加该院轻罪治理研讨会时说。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涿州市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主动更新理念,积极履职,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近日,该院召开了轻罪治理研讨会。

会上,办案检察官就多起案件的案发过程、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情况进行逐案说明。该类案件共同特征表现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过失类犯罪。经汇报讨论,参会检察官认为该类犯罪嫌疑人普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而为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魏阳表示,这是一场对案件深刻的讨论会,既能迸发出更多办案思路,又能加深对业务知识的理解,全面提升检察官的综合业务能力。要借力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不仅要转变执法理念,从注重“治罪”向注重“治理”转变。更要以类案治理为切口,形成轻罪治理范本,对于普遍性、多发性问题,要以类案调研数据作支撑,总结治理经验,打造类案轻罪治理范例,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达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
涿州市检察院将继续聚焦轻微犯罪案件的治罪与治理,将打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深度融合,推动案件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涿州、法治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