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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魏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 年工作回顾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加快建设新时代“京畿强市、美丽涿州”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张军检察长来我院调研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六大金饭碗、四大攻坚战、三大硬支撑、一大根点”工作部署,能动履职、守正创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 1028 件,办结案件 1019 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一往无前担使命,以功成有我的攻坚之勇全力护航涿州高质量发展

(一)助推平安涿州建设有新成效。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51 人、起诉 545 人,同比分别下降 69.4%,44.8%。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批捕 66人、起诉 153 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 49 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 5 人。深化与监察机关配合,凝聚反腐合力,起诉职务犯罪 2人。

(二)服务市委中心工作有新作为。

面对疫情严峻形势,闻令而动、快速响应,组织干警 700 余人次到包联社区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央视总台二期土地征迁工作,高效完成 35 户任务。全力守护涿州碧水蓝天净土,起诉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 36 人,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新提升。

持续抓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2],针对公共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安全生产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18 件,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办理许某某非法提供、倒卖手机号及验证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召开检察建议听证会,向我市三大通讯运营企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完善监管机制,该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以数字检察激发社会治理新活力,在全省率先建立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平台[3],推动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相融合,实现对非羁押人员“全时段、全方位”的智能化精准监控,成功打造涿州数字检察新样板,得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庆品的充分肯定,并指示在保定市检察系统内进行推广。

二、一腔赤诚守初心,以责无旁贷的奋斗之姿全力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各类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148人、不批捕率49.5%,不起诉184人、不起诉率25.2%。在保定市检察系统内率先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 [4],全年适用该制度依法不批捕案件33件46人,占不捕总人数的31%,共计提存赔偿保证金110万元,有效破解了轻微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以捕促调”、“以访施压”、“漫天要价”等困境。该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获王庆品检察长、蔡炜华书记批示肯定。

(二)温情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腰。

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救助41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同比增长273%。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3人,为3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44万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从严从快办理了程某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存款案,全力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该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便民服务解决群众揪心事。

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接收群众信访112件,均做到了件件有回复。针对群众反映非法倾倒垃圾问题,起诉10人,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200余万元。大力推行检察听证制度,通过邀请听证、上门听证、云听证等方式办理听证案件165件,纠纷化解率达到100%。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围绕反诈防骗、毒品预防等深入企业、乡村、校园等场所开展法律宣传3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问题200余次。

(四)关爱成长合力保护未成年人。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7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不批捕17人,不起诉14人。聚焦旅馆、网吧等重点场所整治,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件,不断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家庭监护干预,发出督促监护令 [5]52件,督促“问题家长”依法带娃。深化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等活动18次,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减少犯罪发生。加大对涉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力度,调研课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证明标准研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顺利结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报告》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分析报告。

三、一抓到底强监督,以精耕细作的卓越之风全力筑牢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一)刑事检察监督在做优上再发力。

在市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派驻检察官值班值守,打造关口前移的“侦查监督前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6件,纠正漏捕漏诉51人,提出侦查监督纠正违法意见315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生效判决提起抗诉案件2件,均已改判。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监督类案件25件,社区矫正监督类案件28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类案件8件。对14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涿州市看守所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20个,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做强上再突破。

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4件,向社会公开征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及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聚焦执行难题,围绕发现的类案问题召开听证会,助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该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杂志刊发。在保定市检察系统内率先与高碑店市、涞水县、涞源县和莲池区院构建“行政争议发生地检察院+行政诉讼管辖地检察院”联动的行政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该做法为实现行政检察协同、融合、共赢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涿州样板。

(三)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做好上谋新篇。

扎实办理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9个法定领域 [6]公益诉讼案件71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6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与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永定河、白沟河涿州—固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在办理直饮水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中,针对滤芯更换不及时、标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市卫健局组织全市12家企业对直饮水机卫生安全管理进行专业培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典型案例”。

四、一心向党铸忠诚,以驰而不息的正风之举全力夯实检察队伍发展根基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会、党支部会等专题会议35次,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13次,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忠诚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上级院报告工作12次,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和落实。

(二)毫不动摇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主动报告、通报工作,拓宽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视察调研等活动235人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48件、重要案件信息80条,公开法律文书41份,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律师权利,提供在线信息查询、预约阅卷等服务91次,召开检律会商协作联席会2次,构建良性互动关系。

(三)毫不动摇地坚持全面从严治检。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7],锲而不舍狠抓政治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召开警示教育大会8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三个规定” [8]刚性落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75件,切实防止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四)毫不动摇地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突出正向激励,将办案规范化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倒逼检察官办案追求极致,提高履职能力。突出素能提升,发动结对帮带、岗位练兵、检校合作三大引擎,创设以老带新帮思想进步、帮业务提升、帮素能锻炼、带作风改进“三帮一带”机制,打造“青年干警读书分享会”,持续深化检校共建机制,着力培养既有理论功底又懂检察实务的专业人才。突出实战实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采取综合素能+N 项专题培训“1+N”模式,累计培训557人次,开展技能比武竞赛活动5期,6名干警在市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被评为标兵或能手。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全国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联系点” ;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考核中排名第三;20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2个案件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典型案例”,4个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3篇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项或结项;75篇宣传信息被国家、省、市媒体刊登。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涿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院工作对标对表市委新部署、全市人民新期待还存在差距:一是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 [9]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差距,在破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方面还需持续加力;三是为民办实事的思路还不活,方法及措施还需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四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综合素质和能动检察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力气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保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涿州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检察工作高质量服务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涿州场景为主题,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推进数字检察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精准度、人民群众满意度、检察成果辨识度,为全面建设新时代“京畿强市、美丽涿州”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讲政治、提站位,持续培固检察工作之“本”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践行市委和上级院部署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打造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检察机关。

二、保稳定、促发展,始终扛牢服务大局之“责”

聚焦市委打造“十个现代化实践场景”、“九个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确保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始终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促进常治长效。积极参与涉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严厉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着重打击盗采砂石料、非法倾倒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提起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打好“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组合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推动平安涿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促公平、守正义,着力彰显法律监督之“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到敢监督、善监督、会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效。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高质量办好人心向背的“小案”,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成效,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全面打造刑事检察监督“优化版”。强化民事生效裁判文书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类案监督;发挥跨区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功能,提高行政争议化解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案效果;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活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力打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升级版”。

四、提素能、守底线,不断夯实履职尽责之“基”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论述,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精神,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廉洁从检各项纪律规定。不断创新思路、丰富载体,坚持文化育检,发挥检察文化在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常态化“涿州检察学习培训课堂”,健全素质能力培养机制,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踔厉奋发正当时,笃行不怠开新篇,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吹响全员奋斗、全面履职、全线进军的号角,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以更优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高标准淬炼过硬检察队伍,奋力开创涿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京畿强市、美丽涿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防治校园性侵),2018 年 10 月 19 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建设,预防和减少教职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二号检察建议(规范公告送达),2018 年 11 月 11 日,最高检对2015 年以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检察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专门检察建议;三号检察建议(强化金融监管),2019 年 6 月 26 日,最高检结合近年来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反映出的金融监管问题,向中央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发出了专门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四号检察建议(严防窨井“吃人”),2020 年 4 月 28 日,最高检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专门检察建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五号检察建议(防治虚假诉讼),2020 年 7 月 9 日,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号检察建议(治理网络空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局,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 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意见;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寄递安全监管),2021 年 10 月 20 日,最高检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大幅上升态势调研分析,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 12 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八号检察建议(安全生产监管),2022 年 2 月 18 日,最高检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发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 11 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2] 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平台: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人员实施线上全方位的电子监管,将非羁押监管从传统的线下监管,变为“云签到、云询问”的新模式,落实相关管理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对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人员监管的人力成本,提高监管精确性和实时性,提升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人员的管理质效,确保监管安全的一款综合性管理系统。
[3] 轻微刑事案件损害赔偿金提存制度: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赔偿协议后为担心赔偿一方不积极履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院申请向公证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院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4]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5] 检察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共同构成检察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
[6]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7]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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