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涿州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责: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2、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察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和办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单位预算中。
我院本年总体预算收入为179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6.4万元,项目支出725.89万元。
相比上年预算2022.23万元减少22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78.04万元。
原因为:我院2023年度项目预算编制未将法检绩效纳入人员经费范围。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费合计为96.4万元,其中邮电费22万元,工会经费 5.80万元,福利费16.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我院2023年“三公”经费: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原因:我院连续三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预计2023年度采购机要通信用车一辆,故在保证三公经费总额不超过上年的前提下,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12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依据三定方案要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察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和办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单位运行
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绩效指标:提起公诉完成率>95%
(二)专项活动开展
绩效目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指标:息诉罢访率>90%
(三)检察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绩效指标:各项检察综合业务、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100%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等,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二)加强支出管理。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6月底前细化代编预算、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四)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六)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本单位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514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单位预算安排资金) |
2023年 预留中 小微企 业份额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资金 |
财政拨款结转 |
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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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采购目录序号的物品,其单价会因配置规格不同而变动,均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涉密采购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19.91562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00万元,已按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514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22-12-31 |
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2019.91562 |
1、房屋(平方米) |
5649 |
711.8851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2894 |
711.8851 |
2、车辆(台、辆) |
11 |
214.219378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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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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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811142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